2021年3月21日 主日講道 黃嘉慧傳道
馬太福音二十一章28-32節
當初 神造人的時候, 按著 神的形象而造, 也讓人有選擇的自由意志。 有人說「不經風雨, 就不見彩虹;不經苦難, 就不懂甘甜。 沒有邪惡猙獰的比較, 就分不清公義良善。」 真正合神心意的人, 必須經過挫折、失敗、痛苦和考驗, 然後再經歷 神的救恩而悔改, 重生成為新造的人。 悔改不是得救的條件, 但是得救的人必然有悔改。 究竟, 我們是否已經真心悔改呢?
– 曾經拒絕過神
– 不認識創造天地的主宰
– 醒悟過來,遵循主的命令
– 心裡詭詐,欺騙父親的感情
– 口是心非,聰明反被聰明誤
後悔 – 因為做過或經歷過的事情而感到悲傷,而願望事情並非如此 [太21:29,32; 太27:3]
重新考慮 / 悔改 – 改變自我 (心靈), 放棄以前的性情, 帶來新的自我, 新的行為, 對以前的行為和性情感到後悔 [太3:2 徒2:38 林後12:21 啟2:5,21]
「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上帝,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。」[使徒行傳 26:20下]